关于启用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电子证书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专项职业能力报名考核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精神。按照厅统一部署安排,深入推进我省技能人才评价“放管服”改革工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水平,深入推进“温暖人社”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启用专项职业能力电子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能人才电子证书范围及签章 

(一)在我省通过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方式且成绩合格 的人员,核发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二)专项职业能力电子证书按“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原则由证书核发机构使用电子签章。

(三)原发放的纸质证书数据陆续归集,并逐步纳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电子证照库管理。

 

二、电子证书使用及管理

(一)证书获取。单位或个人可通过证书上的二维码或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http://rst.sc.gov.cn)登录“四川省技能人才服务大厅—个人中心”查询、下载或打印电子证书。

(二)证书使用。使用时,持证人可直接出示电子证书或证书纸质打印版。

(三)证书验证。用人单位或个人可扫描证书二维码或登录“四川省技能人才服务大厅—个人中心”对电子证书有关信息进行验证。

(四)证书补办。对于遗失的纸质证书,原则上不再补办纸质证书。

 

三、其他事项 

(一)各证书核发机构在核发电子证书的同时,可继续按规定核发纸质证书。

(二)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职业能力电子证书核发工作,加强证书数据管理。未尽事宜,请联系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联系电话:028—86156861。

电子证书及电子签章自印发之日起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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