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电子证书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专项职业能力报名考核机构:
(一)在我省通过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方式且成绩合格 的人员,核发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二)专项职业能力电子证书按“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原则由证书核发机构使用电子签章。
(三)原发放的纸质证书数据陆续归集,并逐步纳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电子证照库管理。
(一)证书获取。单位或个人可通过证书上的二维码或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http://rst.sc.gov.cn)登录“四川省技能人才服务大厅—个人中心”查询、下载或打印电子证书。
(二)证书使用。使用时,持证人可直接出示电子证书或证书纸质打印版。
(三)证书验证。用人单位或个人可扫描证书二维码或登录“四川省技能人才服务大厅—个人中心”对电子证书有关信息进行验证。
(四)证书补办。对于遗失的纸质证书,原则上不再补办纸质证书。
(一)各证书核发机构在核发电子证书的同时,可继续按规定核发纸质证书。
(二)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职业能力电子证书核发工作,加强证书数据管理。未尽事宜,请联系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联系电话:028—86156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