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川委办2018-50号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号)精神,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部署,坚持党管人才、服务发展、科学公正、改革创新的原则,围绕更好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服务四川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为目的,以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改革为方向,分类建立符合人才特点、激励人才创新的人才评价制度,加快构建导向明确、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人才评价体系,努力形成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生动局面,为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提供有力支撑。

 

    二、完善人才评价标准和方式

   (一)突出以品德、能力、业绩为主的评价导向。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凭能力、实绩、贡献评价人才,克服唯学历、唯论文、唯资历、唯奖项倾向,推行代表作制度,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突出把品德作为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加强对科学精神、职业道德、从业操守、诚实守信、社会责任等评价考核,从严治理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行为。强化创新实践能力评价,突出专业性、成长性、创新性、社会影响力等指标,注重考察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实际贡献,鼓励各类人才在不同领域、不同岗位作出贡献、追求卓越。

   (二)分类健全人才评价标准。以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根据各行各业各类人才不同特点和职责,分类建立导向鲜明、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人才评价标准,着力解决评价标准“一刀切”问题。基础研究人才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强化其成果原创性、科学价值、社会影响等评价指标,克服评价考核过于频繁的倾向,鼓励潜心研究和长期积累。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突出市场评价,增加专利发明和运用、成果转化和推广、创办领办企业等评价指标的权重,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条件,促进产学研结合和成果有效转移转化。哲学社会科学人才评价重在同行认可和社会效益,注重学术影响力、决策咨询效果等,避免片面将论文、专利、项目、经费数量与评价直接挂钩,促使其推出更多时代精品。

   (三)创新多元人才评价方式。改革行政主导的人才评价模式,加快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建设,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在省级重大人才计划、项目中探索引入多元化评价机制。丰富评价手段,科学灵活运用考试评审、考评结合、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不同方式,提高评价的针对性和精准性。注重个人评价和团队评价相结合,探索实行以合作解决重大科技问题为重点的整体性评价,尊重和认可团队所有参与者的实际贡献,杜绝无实质贡献的虚假挂名。

   (四)科学用好人才评价结果。优化整合重大人才工程,以“天府英才”工程为统揽,建立全省统一、涵盖引育用各个环节的高层次人才项目体系,避免多个类似人才项目同时支持一个人才。正确运用评价结果,不把人才荣誉性称号作为承担科技项目、获得科技奖项、职称评定、岗位聘用、确定薪酬待遇的限制性条件,避免简单以学术头衔、人才称号确定薪酬待遇、配置学术资源,推动人才“帽子”和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本质。建立人才评价动态调整机制,改变以静态评价结果给人才贴上“永久牌”标签的做法,在各类人才计划、项目中实行管理期制度,引入退出机制,打破人才评价“终身制”。

 

    三、推进重点领域人才评价改革

   (五)改革科技人才评价制度。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结合科技体制改革,建立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标准,形成有利于科技人才潜心研究和创新的评价制度。对主要从事基础科学研究类活动的人才,着重评价其提出和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的原创能力、成果的科学价值、学术水平和影响等,引导其开展战略性、前瞻性研究。对主要从事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类活动的人才,着重评价其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取得的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技术突破、成果转化、对产业发展的实际贡献等,引导其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主要从事科技管理和社会公益研究、实验技术和科研条件保障、科技服务类活动的人才,着重评价考核工作绩效及其社会影响力或作用,引导其提高服务水平和技术支持能力。实行代表性成果评价,突出评价研究成果质量、原创价值、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

   (六)改革教育人才评价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把教书育人、立德树人作为教育人才评价的核心内容,把师德师风摆在教育人才评价的首位,根据不同类型学校、不同岗位人才的职责特点,分类分层设置评价内容和评价方式。深化高校教师评价制度改革,分类确定不同岗位教师的评价标准,对教学为主型教师,重点评价其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实绩;对科研为主型教师,重点评价其学术能力、创新质量和贡献;对社会服务型教师,重点评价其在成果转化推广、服务决策、科学普及等方面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建立健全教学工作量评价标准,落实教授为本专科生授课制度,推行大学生创业导师制、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将人才培养中心任务落到实处。完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双师型”教师评价标准,按照兼备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实践能力的要求,重点评价其职业素养、专业教学能力和生产一线实践经验。建立充分体现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教师职业特点的评价标准,重点评价其教育教学方法、教书育人工作业绩和一线实践经历,严禁简单用学生升学率和考试成绩评价中小学教师。

   (七)改革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人才评价制度。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为人民做学问的研究立场、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根据人文科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等不同学科领域,以及理论研究、应用对策研究等不同类型,建立健全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人才评价体系,力争推出更多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作品。对主要从事理论研究的人才,重点评价其在推动理论创新、传承文明、学科建设等方面的能力贡献;对主要从事应用对策研究的人才,重点评价其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现实问题、为党和政府决策提供服务支撑的能力业绩;对主要从事文艺创作和表演的人才,重点评价其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挖掘和推广民族文化艺术的业绩贡献。

   (八)改革医疗卫生人才评价制度。强化医疗卫生人才实践能力评价,根据不同类型医疗卫生机构、不同专业岗位人才特点,建立健全涵盖医德医风、临床实践、科研带教、公共卫生服务等要素的医疗卫生人才评价体系。对主要从事临床工作的人才,重点评价其临床医疗医技水平、实践操作能力和工作业绩,引入临床病历、诊治方案等作为评价依据;对主要从事科研工作的人才,重点评价其创新创业能力、创新成果的转化应用能力;对从事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人才,重点评价其流行病学调查、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疾病及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等能力。建立符合全科医生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