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
运用医学知识、护理学知识和职业技能为病人提供生理方面、精神心理方面的护理。
二、适用对象
运用或准备运用本项能力求职、就业的人员。
三、鉴定要求
(一)申报条件
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具有相应技能的劳动者均可申报。
(二)考评员构成
考评员应具备一定的护理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及实际操作经验;每个考评组中不少于3名考评员。
(三)鉴定方式与鉴定时间
技能操作考核采取实际操作考核,考核成绩均实行百分制,每个模块成绩均达60分为鉴定合格。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不少于50min。
(四)鉴定场地设备要求
场所:水、电、窗帘、空调等设施齐全、照明设备完备、符合公共卫生要求的标准教室,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
设备:满足技能鉴定需要的模拟病房床单元、成人模型、治疗车、心肺复苏智能模拟人、床上用品、轮椅、床上洗头擦浴用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