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
运用科学的母婴护理知识和技术方法,维护产褥期母婴健康的能力。
二、适用对象
运用或准备运用本项能力求职、就业的人员。
三、鉴定要求
(一)申报条件
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具有相应技能的劳动者均可申报。
(二)考评员构成
考评员应具备一定的母婴护理专业知识及实际操作经验;每个考评组中不少于3名考评员。
(三)鉴定方式与鉴定时间
技能操作考核采取实际操作考核。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不少于120min。
(四)鉴定场地设备要求
场所:水、电、窗帘、空调、操作台等设施齐全、照明设备完备、符合公共卫生要求的标准教室,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
设备:满足技能鉴定需要的操作台、婴儿模型、婴儿衣物、大小毛巾、尿不湿、棉签、纱布、面盆、护臀霜、润肤油、75%乙醇、防水脐贴、体温表、水温计、婴儿浴盆及洗澡架、微型电热水器、婴儿专用洗护用品、奶粉、奶具、消毒用具等。成人模具、乳房护理模具、医疗床、橄榄油、毛巾等。
三、能力标准与鉴定内容
三、能力标准与鉴定内容
三、能力标准与鉴定内容